聊城市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序 言
聊城市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始建于1979年,前身为聊城地区卫生干部进修学校。1985年12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聊城地区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1997年聊城撤地设市,学校改名为聊城市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2009年,学校并入聊城市人民医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化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聊城市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校法定住所为: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青年林街18号。学校网址为:wszz.lchospital.cn.
第三条 学校隶属于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经聊城市编制办公室登记管理,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学校实行全日制教育形式,实施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
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学制为三年。
学校以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学校办学条件和社会人才需求情况,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非学历教育,为社会提供多种形式的终身教育。
第四条 学校现设置护理、康复技术,中医康复保健等专业。根据国家需求、经济社会发展和办学条件,依法设置和调整专业。
学校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根据审批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制定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第六条 学校坚持面向市场,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形成外部关系协调、职教特色鲜明、职前职后贯通、产教融合的办学格局,创建现代化一流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理念:
教育理念:以人为本,全面发展
管理理念:建章立制,自我管理
第八条 学校校徽: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机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一)拟定学校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内部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的竞聘工作;
(四)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需要由校长决定的重要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学校建立党支部,党支部在学校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的主要职权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四)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五)其他需要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法律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育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内部管理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行政、支委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通过校长办公会、支委会等形式对学校相关事项进行决策。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学校行政工作重大事项。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定期召集并主持。
支委会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研究决定学校“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会议成员为学校支委成员。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定期召集并主持。
学校行政办公会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是交流信息、处理校务、解决问题的重要形式。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会议成员为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
第十三条 学校依法设立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组织在学校支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学校为群众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 学校与紧密合作,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指导,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运用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按照“以学生为主体,以活动为载体,以成功体验教育为主线,以发展为目的”的德育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德育工作网络,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实施全员育人机制,培养学生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区域产业结构情况,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设置专业。
学校建立专业优化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岗位和就业市场需求变化,对已开设专业的专业内涵、专业教学内容等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学习能力培养。
密切与医疗卫生机构等用人单位的联系,实行工学结合、校院合作、顶岗实习。
第二十二条 注重特色校园文化建设,构建精神文化内涵丰富、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相互融合、人文自然环境和谐统一的校园文化体系,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为学生创造就业创业条件,提供就业创业信息,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与境内外院校之间的合作办学与学术交流。
第四章 学生与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生是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及其他有关规定,做好学生入学注册、课堂教学、成绩考核、实习实训、学籍变动、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以及毕业、结业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或者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学生进行相应处理。学生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程序提出申诉。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和学校爱心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核定编制数、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管理,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人才强校战略,尊重教师的办学主体地位,支持教师开展教学、科研、企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鼓励教师提升双师素质,并为其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师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改善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条件,稳步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中有突破、有创新、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教职工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程序提出申诉。
第五章 后勤保障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多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在内的预算管理体系。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经费用于开展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各类支出项目,经费使用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经济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校产管理规定,加强校产设施管理,严防资源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学校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管控。
第四十二条 学校实行财务信息公开,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学校预、决算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校发展提供切实保障,为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信息技术设施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设施建设,积极打造智慧校园、生态校园、人文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实行安全网格化和实名制管理,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开展安全法治教育。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全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实施。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订程序依据章程制定程序进行。
第五十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附件:聊城市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校歌
附件:
校歌
你是鲁西大地的骄阳
你是凤城湖畔的明珠
你是健康卫士的摇篮
你是卫生职教的先锋
杏林春雨 师生同心
仁爱济世 携手共行
为了医学事业的发展
为了水城家庭的安宁
啊啊啊白衣天使
啊啊啊健康卫士
在这里点燃青春,昂首阔步并肩向前。
你是鲁西大地的骄阳
你是凤城湖畔的明珠
你是健康卫士的摇篮
你是卫生职教的先锋
严谨治学 精益求精
校院合作 质量先行
为了职教事业的未来
为了水城人民的安康
啊啊啊白衣天使
啊啊啊健康卫士
在这里展翅高飞,飞向明天光辉前程。
啊啊啊白衣天使
啊啊啊健康卫士
在这里展翅高飞,飞向明天光~辉~ 前~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