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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确有专长)简章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8-01-24 18:48:12 

    【政策法规】

    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将于201771日正式实施, 王国强表示,民间中医从业人员绝大多数具备一定的临床技能和经验,为基层百姓提供了必要的中医药服务,但现有医师资格考试难以评价其真实水平。《中医药法》根据民间中医从业人员主要是师承、家传等培养方式的实际,在充分考虑医疗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对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新途径。20177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自20171220日起施行。

    【证书效力】

       经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经注册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中医(专长)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可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招生对象】

    1、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中医诊疗技术

    2、技术实践时间到申请考核报名之日满5年或以上

    3、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

    4、民间中医、乡村医生等基层中医药从业者

    5、行医多年但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

    6、西医改学或兼学中医者

    7、中医特色疗法、一技之长人员及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要求资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