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教务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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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训(验)室安全卫士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6-05-19 12:11:56 

       一、 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实训(验)室的安全防范与卫生检查工作。

      二、 分管领导负责制定有关安全防范的制度措施,每月一次定期对各实训(验)室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 实训(验)室管理人员对所管辖实训(验)室及安全防范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记录、上报,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无法及时消除的隐患,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要负责督促有关人员尽快解决。

      四、 各实训(验)室应做好日常维护工作,每周整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持良好的实训(验)环境。做到实训(验)室的桌面、墙面、地面、门窗和仪器设备无积灰、蛛网及杂物,注意防水、防尘和防锈,保持通风良好。

      五、 实训(验)室管理人员下班时,要做好“五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电击、防破坏)和“七关”(关门、关窗、关电、关水、关机、关空调、关电脑)工作,消除隐患;寒暑假和长假期间,保管好贵重品,对于不使用的实训室加锁管理。

      六、 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求专人保管和操作,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七、 对压力容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及放射性物质等场所及有关设备,要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八、 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两名专人妥善保管。领用时必须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有关部门批准,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放回仓库,并做好详细记录。

      九、 实训(验)室内严禁抽烟、明火取暖、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

      十、 如发生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许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

      十一、 对违反以上制度,不遵守实训(验)室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至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必须追究责任,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