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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训(验)室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6-05-19 14:24:32 

       一、 实训(验)室是我校教学、培训、技术服务、技能培训的重要场所,原则上不能挪作它用。

      二、 凡进入实训(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 凡在实训(验)室进行教学等活动,必须根据各项目实施计划的要求,按有关规定,经审批后,由实训(验)室管理人员统一安排后进行。

      四、 爱护实训(验)室仪器设备,做到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在使用仪器中,如发生损坏、丢失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 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和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并指定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

      六、 未经批准,实训(验)室所有仪器设备不得私自拆改或带出实训室,不得借给个人使用。特殊情况下校内外借用则应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七、 非本室人员到实训室进行实训,校内人员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校外人员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八、 实训(验)室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贵重金属等专用物品应实施专人保管,严格领用制度,使用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九、 实训(验)室仪器设备、器材及用品应建立帐、卡和使用情况的记录,做到帐、卡、物一致,严格私自改装仪器设备,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仪器设备报废时应填写报废申请单等,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十、 实训(验)室管理人员,应有专人负责进行一段时间的操作技能训练指导,经考核达到上岗要求后,方能允许其独立操作。

      十一、实训(验)室不得存放任何与实训无关的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

      十二、实训(验)室应时刻做到放火、防盗工作,配备灭火器材,实训(验)结束后或节假日,应注意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好,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实训室安全,对玩忽职守者,追究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