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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实训(验)守则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6-05-19 14:25:04 

       一、 实训(验)室是进行实训(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学生应积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实训(验),服从实训(验)指导教师的指导,严格遵守实训(验)室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室内保持肃静、整洁,不准吸烟,不准高声谈话和乱丢纸屑杂物。

      二、 学生必须按时、按要求着装进入指定实训(验)室,不得迟到、早退。无故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实验、实训。

      三、 实训(验)前对实训(验)内容进行认真预习,明确实训(验)的目的、要求、方法、内容和步骤,了解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四、 因故不能按时上实训(验)课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该次实训(验)成绩以零分计。具体补做时间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或实训(验)管理人员同意后安排。

      五、 实训(验)时应按要求规范操作,仔细观察实训(验)现象,详细记录实训(验)结果。

      六、 对实训(验)方法步骤及操作设备如有疑问,应向指导教师或实训(验)管理人员提出。实训(验)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要照章赔偿,追究责任。

      七、 实训(验)中不得随意动用与规定实训(验)无关的其它仪器、设备、器皿、工具、文件与材料,不得使用其它组的仪器设备与材料,不得随意做规定以外的其它实训(验)。

      八、 实训(验)后,要认真分析实训(验)结果及内容,按时按要求完成实训(验)报告,交指导教师批阅,不得无故不写或不交实训(验)报告。实训(验)报告不合格者必须退回重做。无故不做或不合格重做者,第二次的实训(验)材料费应由学生自理。

      九、 自觉爱护室内的一切仪器设备、药品和其他财产,不得将实训(验)室物品乱拿、乱用、乱拆、乱装或私自带出室外。

      十、 要注意安全,节约水、电、材料,遇到事故立即切断电源、火源,并向指导教师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十一、 实训(验)完毕,须经指导教师检查仪器、工具、器皿及实训(验)记录等,并整理好实训(验)用品,搞好环境卫生后,方可离开实训(验)室。

      十二、 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提倡由指导教师组织或学生自己提出,在教学计划外作些探索性、研究性实训。但均需事先向有关实训(验)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在实训(验)室安排的时间进行。

      十三、 本守则由指导教师和实训(验)管理人员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对不遵守本规则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实训(验)管理人员可责令其停止实训(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