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教务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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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生管理制度(2015年度)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6-05-19 11:01:01 

       一、实习生必须严格执行实习医院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认真负责,严防医疗事故差错和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差错、事故,应严肃对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实习生要尊敬老师和医护人员,虚心学习,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实习期间工作要细心、耐心、态度和蔼、讲文明、讲礼貌,搞好同学、进修人员、工作人员之间的团结,体贴、爱护病人,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三、实习生在岗期间要求衣帽整洁,严格佩带胸牌,严禁无牌上岗者。实习生必须加强组织纪律性,遵守劳动纪律,严格上下班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或旷工,不得随意调班、换班。

      四、严格请假制度,无故不能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需提前向学校护理科和护士长提出申请。

      (1)凡请病假者,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医师开具的用药处方、医院收费清单;请事假一天,需经学校带教老师同意,科室护士长批准;一天以上,写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护理科、医院护理部批准;事假三天级以上者,均须经学校分管校长同意、报请医院护理部批准;累计病假七天及以上者、事假五天及以上者,扣除全部实习保证金;凡因纪律问题被上报护理部者,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全部实习保证金;屡次违反纪律者,终止其实习资格。

      (2)凡在实习期间,请婚假及产假超过一周者,视为自动终止实习。

      (3)凡旷工者,不论时间长短,首先写出书面检查;旷工半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工一天并造成严重影响者,劝其终止实习并扣除全部保证金;旷工两天及以上视为自动终止实习。

      五、(1)实习期间,与带教老师发生争执、不服从教导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终止实习处分。

      (2)上班时间,不允许会客,不允许带同学、朋友到科室,不允许打手机、外线电话,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有对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终止其实习。

      六、实习期间,凡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过程中受伤者,医院及学校概不负责;造成医疗纠纷出现赔偿病人医疗费者,一切后果听从医院安排,学校概不负责。

      七、凡因个人原因自动终止实习者、违反纪律者、实习不合格者、对学校医院造成严重影响者,扣罚全部保证金,且学校不负责开具相关实习证明、及实习手册盖章等事宜;严重违纪者延缓毕业证发放,甚至扣发毕业证。

      八、实习期结束,如无任何违纪行为,保证金全额退还本人。

      学生签名: 学生电话: 家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