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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师资格考试器械使用、保管暂行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6-05-19 11:02:09 

       为保证全国医师资格考试顺利进行,加强对考试医用仪器设备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其使用率和延长使用时间,暂拟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 所有仪器设备登记、建卡记录,定人分类保管并登记使用情况。有专人全面负责器材的领取、保管及报损等管理工作。

      二、 仪器设备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每年定期检查清点仪器设备一次,做到帐、卡、物相符。对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要及时上报损坏原因并办理报损手续。

      三、 定期检查仪器设备,使其处于功能状态待用,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四、 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调换,不得外借。

      五、 考试前、后,以各楼层为单位领取、归还仪器设备时,派专人负责,交接双方共同清点验收并签名。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六、 借出物品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由经手人签名。重要物品经科主任同意后方可借出,贵重器械不外借。